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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2-25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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