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盐田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6-30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
转载时间:
如打开后仍无法播放,请检查您的浏览器是否是最新版本,为了您的上网安全和上网体验,推荐使用最新版 IE 浏览器或 Chrome、Firefox、Safari 等新型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