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15
(1)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10)非正式在编教师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以上基本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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