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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非深户儿童申请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位资料准备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1-20

盐田区辖区居民: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2015年6月份启动,我区将逐年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非深户儿童申请2015年盐田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学位的,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以2015年秋季网上转学插班申请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需至少提前3个月(含3个月)办理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至少1年。若如:提交2015年3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签订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6年2月28日。自有产权房暂不设提前3个月购房的限定。

  (二)以2015年秋季网上转学插班申请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一方需提供在深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2016年及之后的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以当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在深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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