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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72号)文件要求,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并维护学前教育办学秩序,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2020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区教育局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二、招生办法

  (一)统一招生时间

  本学年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6日-6月28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7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18日-5月24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4日,6月28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原则上就近招生

  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分部、实验幼儿园面向沙头角、盐田片区招生,梅沙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满足梅沙片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保证学位分配的公平,统一招生期间,家长只能选择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其他幼儿园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开报名与录取方式

  原则上,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后,通过现场或本园网站等途径发放报名表,告知查验报名相关材料的种类和时间,以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

  (四)幼儿园录取方式

  学位需求超过学位供给的幼儿园,原则上要根据生源类型,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在规定时段内,申请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是否安排学位的依据。

  1.生源类型(分类中的户籍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A类:盐田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C类:非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

  D类:盐田户籍,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F类:非深户,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2.录取办法;

  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抽签的方式录取。

  3.申请资料

  各幼儿园需查验如下资料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

  (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

  同等条件下,非深户籍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可以优先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须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招生方案、《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附件1)、招生广告(或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各幼儿园应在4月2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确保新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陆拟报名幼儿园网站或直接到幼儿园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做好招生场所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递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向幼儿园提交上述二、(四)3.中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查验。

  3.非深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我市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2),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及填报《深圳市幼儿园2019-2020学年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存。

  附件:

  1.《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

  2.《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19-2020学年招生信息统计表》

  4.盐田区幼儿园2019年秋季招生咨询方式(招生网址)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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