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2-10-14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要点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同市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二)会同市统计部门核查科技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三)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对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核查企业诚信及风险情况;
(五)综合企业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913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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