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05-26
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技术合同资助的,对符合第七条规定的项目,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所核定的技术交易额、对应的上年度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流水账单,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
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