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1-10-12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913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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