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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申请认定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需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2-01-27

  根据《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申请认定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拥有至少一个已通过验收的深圳市级(含)以上创新载体;

  (二)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但是生物医药领域的依托单位可以符合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条件);

  (三)近两年每年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但是生物医药领域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近两年每年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的条件),或者每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超过4000万元;

  (三)近三年在重点企业研究院申请领域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30件(但是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研究、非软件开发类的依托单位可以符合近三年在重点企业研究院申请领域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0件的条件,药品研发的依托单位可以符合近三年在重点企业研究院申请领域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5件的条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30%

  (四)聘用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在申请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聘用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位人数不低于总数的30%,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10名;院长和专职研发人员均应当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全职工作;

  (五)给予重点企业研究院研发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原值不低于4000万元(但是软件类的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可以不低于1500万元或者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六)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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