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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11-18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迷你美发店(经营者李彬彬)、东莞市志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强鑫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盐)劳监罚催【2022】002、003、004号),催告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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