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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7-05-10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1)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您的工资中被代扣代缴以上费用是合法的,如有其他扣缴费用,您可以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信访调解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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