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11-25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提交材料如下:
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包括员工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清单、不存在劳务派遣业务的申明等材料)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材料核对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收件回执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许可机关留存。
其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员工名册、社会保险清单及不存在劳务派遣业务的申明应提供原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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