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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11-05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出;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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