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8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