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因疫情管控没法上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3-28

  答: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