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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3-13

  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推进商业银行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我局已于2021年7月公布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一年多以来,初步实现了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为加快完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常态化,现就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对接(对于去年公布的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亦需重新报名参与测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承诺遵守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的一级分行及以上的商业银行。 

  (三)具备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网络技术条件和专业运维团队,可实现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无《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二、报名与公示

  (一)有意愿参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请向我局提交《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函》(见附件1)、《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进行报名。

  (二)商业银行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每份材料均需加盖银行总行或者分行电子签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lptb@zjj.sz.gov.cn。报名时领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资金监管业务及信息系统要求》。

  (三)商业银行报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对其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情况进行测试。银行、租赁企业与智慧租赁平台对接完成三方联调常态化一个月后,视为三方联调完成。

  (四)我局长期接受有意愿参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报名,根据系统对接测试情况,定期在我局官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示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名单。

  三、相关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系统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按以下要求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一)自行承担本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的研发、维护以及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所需的软件升级迭代、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护等相关费用。

  (二)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日常维护制度,确保7*24小时密切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系统故障,设置业务专员及时对接相关方业务需求,保持业务及时响应,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三)使用我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四)对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商业银行支付通道的,收取的收单手续费建议不高于2.5‰,具体收费标准在《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中作出承诺。

  (五)依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

  (六)如停止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在与签订监管协议的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解除资金监管书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局并附解除资金监管书面协议。

  附件:1.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函

  2.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

  3.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志,联系电话:0755-83788126;联系人:张梦,联系电话:0755-8253460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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