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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7-11-20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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