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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2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确保完成我区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单位工作,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同意,制定2016年度盐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落实本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安排、续建、供应等工作任务。

(二)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拆迁工作推进与监督管理。

(三)区住建局会同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建设及交付。

(四)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重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辖区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2016年计划新开工1269套,购买、租赁、综合整治500套,计划竣工1064套,计划供应538套。

 

二、货币补贴

(一)区住建局负责对2016年符合条件且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货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二)区住建局会同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经促局,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按规定发放人才补贴资金。

三、配套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会同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本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对其周边的配套支路及教育设施等开展建设工作,力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交付使用。

四、缴交住房公积金

区住建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缴存扩面工作,督促本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质量与品质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

 

 

 

 

盐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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