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10-29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三)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
(四)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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