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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指引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10-0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民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难怎么办?不担心!深圳市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防疫工作的部署,推出了暖心救助措施,帮助市民解决因疫情导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一)低收入居民、特困人员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如果确诊患病可以获得什么帮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困难群众感染新冠肺炎的,由各区(新区)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群众只需将治疗相关证明提供给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即可。

  (二)低保证到期了,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办理续期,会被取消低保救助吗?

  请放心,不会取消低保救助!已经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和特困人员,定期核查及续保时限自动延长至防疫期结束。防疫期间结束后再重新审核,防疫期间救助不断档。

  (三)过年期间由外地来深旅游探亲,被确诊为肺炎患者,或者因是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生活很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或者酒店住宿费用,能申请救助吗?

  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深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以及因延迟复工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四)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内容包括哪些?

  1.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金金额由各区(新区)根据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有条件的区(新区)可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限提高至18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能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2.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3.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

  4.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

  (五)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怎么申请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为能尽快实施救助,简化临时救助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有效居住证,如无居住证,可提供相关证明替代:①深圳企事业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②近三个月内在深缴交社保证明;③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在深居住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支出费用单据、要求隔离的通知或社区出具的隔离证明;

  4.单位延迟复工的通知。

  以上申请材料及收入证明文件如防疫期间提供有困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并在防疫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六)疫情期间不能出门,还可以申请救助吗?

  可以的。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倡导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确需签名的文书待防疫期结束后补充完善。防疫期间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但需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订诚信申报书,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获得先行救助的人员信息,公示期延长至一年,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如申请人因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经民政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回救助金和物资。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疫情过后还可以申请这些临时救助吗?

  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政策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疫情解除后,按我市原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区民政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755-2583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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