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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是什么?(深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08-09

  (一)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

  一是严禁入学考试,二是严禁办重点校,三是严禁编重点班,四是严禁违规补课,五是严禁违规收费,六是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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