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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10-15

  (一)本学期幼儿园招生面向全区3至6岁适龄儿童

  小班: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插班: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大班插班: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二)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审核提交资料清单)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如正在给儿童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办理回执;非深户籍儿童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户口簿或其他能够验证报名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代替,于入园前再补充提交儿童身份证件。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保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如作为小区居民申请本小区配套园学位的,需持有本小区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含首期房款收据);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需2019年6月1日前登记备案,且实际居住社区工作站开具《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两个地址完全一致)。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片区,并持有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片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含首期房款收据);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片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片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片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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