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户籍儿童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5-08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2月或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本人(我们)同意租户      先生/女士使用我(们)名下房产位于    街道           (住宅区)        室,(房屋编码:                            ) 用于申请              小学(中学)     年级学位。

本人(我们)了解盐田区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知悉若该租户小孩被区内公办学校录取,除《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租户和业主小孩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外,辖区同一学段学校(*初中3年,*小学6年)内将不再受理此房产地址的学位申请。

业主(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XXXXXX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