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人都有哪些权利?

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12-30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权。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三)申请回避权。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人可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

  (四)查阅权。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诉权。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