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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08-096771
  • 发布机构:盐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08-07-06
  • 名 称:关于印发盐田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盐田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6

  根据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5”文件)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精神,我区从2008年春季起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让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根据各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免费义务教育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二、盐田区义务教育免费对象

  (一)在我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以下均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

  (二)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市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

  (三)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市外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省外内地户籍学生。其中,省外内地户籍学生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春季学期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200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对象的统计以200835日前在就读学校注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数为准,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进行免费。

  已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但不属于上述三类免费对象的学生,暂不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三、盐田区义务教育免费项目、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免费项目:书杂费(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二)实行全市统一的免收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728元(含杂费38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34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042元(含杂费53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504元)。

  (三)除免收的书杂费外,其他收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盐田外国语小学、盐田外国语学校等2所公办民助学校,由财政按公办学校的统一补助标准给予书杂费补助。免费对象按其所就读学校收费标准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缴费入学。

  (五)补助经费来源。我区免收义务教育书杂费的补助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分担。除省财政负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后,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收费标准调整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四、相关资料查验

  (一)对已取得学籍的在校义务教育阶段深户学生(以下提及在校学生均指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只需查验学生本人的户口本。

  (二)对申请学位的深户适龄儿童,需查验其户籍、住房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三)对非深户的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需查验其提交的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材料。

  (四)对享受与深户儿童同等待遇的在校学生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还需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职责和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要刚性执行市政府“1+5”文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把免费资格审核关,共同做好免费义务教育有关各项工作。

  (一)区监察局会同区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和教育局负责对我区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进行核定,检查监督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家长、学生及社会宣传免费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各学校验收证明材料和采集信息;组织学校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递交和收回信息采集汇总表;汇总全区符合免费义务教育资格条件人数,并报市教育局、区监察局以及省、市和区财政部门。

  (三)区财政局负责按区教育局汇总的免费义务教育人数按时将补助资金核拨至指定的专用帐户;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新生人数核定后,对核拨经费进行调整。

  (四)区住宅局负责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深户学生提交的产权人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房产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我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包括深户和非深户)提交的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的《房产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对我区在校非深户学生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我区申请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提交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申请学位的深户儿童提交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六)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深户学生提交的承租人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我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包括深户和非深户)提交的承租人为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七)各街道办负责为居住周转房、单位宿舍、自建房、集资房、廉租房和军产房等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深户学生、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包括深户和非深户)开具住房证明,并负责审核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八)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或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的户籍证明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九)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深户学生和申请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提交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十)盐田社保分局负责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深户学生和申请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社保清单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上述第(四)至(十)项的部门和街道须在区教育局递交信息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区教育局。

  (十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向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免费政策;初步验收家长提交的免费资格证明材料;将家长提交材料的相关信息分类输入各类信息采集汇总表,并报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各部门和街道对每位学生的核查信息,对各项资料都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汇总登记,核定人数后报区教育局。

  六、工作流程

  (一)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制定各自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办理指南,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为教育部门、学校收受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采集有关信息提供指引。

  (二)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家长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就读和免费所需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就读或现就读学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受申请人就读和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将每位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信息录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

  (四)区教育局将本辖区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分别按规定交公安、工商、社保、住宅、计生、房屋租赁等部门和各街道审核。各部门、各街道在接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

  (五)各学校根据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审核结果,确认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全区免费名单,核定人数报市教育局、区监察局及省、市、区财政部门,并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和免费工作。

  (六)区监察局对各部门、各街道的资料审核工作和区教育局及各学校的证件验收及资格确认工作进行监督。

  深圳市免费资格信息管理网上平台建成后,上述工作流程按市政府信息化管理要求办理。

  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前4周,区财政局先按照上学期区教育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人数,将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待本学期实际免费人数确定后再对资金额做相应调整。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上学期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人数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拨付资金。

  (三)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区财政部门应不迟于学校开学前1周,按照市确定的免费补助标准向各中、小学校全额拨付免费补助资金。

  八、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深府〔20087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加强管理。该项资金用于学校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和上缴政府各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强和发展我区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历史性任务。这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未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我区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区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教育、财政、住宅、人口和计生、房屋租赁管理、公安、工商、社保等部门和各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我区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区教育局要利用编印免费、招生资讯材料、设立网上专栏和咨询热线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宣传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相关政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招生宣传专栏,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议,深入社区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家长了解免费与招生工作政策,为家长申请免费和学位提供便利,最大程度地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四)督查问责,保障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对推进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奖励。在落实深府〔200874号文件和本意见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按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收学费、杂费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收费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区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严禁“一边搞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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