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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0422
  • 发布机构:盐田区人民政府梅沙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2019-10-31
  • 名 称:《梅沙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制定说明及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梅沙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制定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31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股份公司管理中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立足问题导向,坚持部门联动,通过制度化形式实现规范化管理。以街道办名义印发出台了《梅沙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落实系统监管。《意见》从公司组织人事、资产运营、财务收支、其他事项和监督问责机制五大方面建章立制,涵盖27个子项,在综合体现上级纪委、组织部、集体资产管理等部门相关要求的同时,体现梅沙实际,使《意见》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特点。

  二、坚持问题导向。《意见》直面问题,有的放矢。如针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年终分红可能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规定年终分红方案在完成公司管理层决策程序后需报街道集体办审核方可实施;对公司大额采购、对外合同、关联回避、隐患报告等事项均有明确规定。

  三、立足基层实际。制订相关条款时,秉持“管住”而不“管死”的原则。如针对辖区集体股份公司大额支出较少的情况,规定股份合作公司各项支出除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外,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需事前向街道集体办报备,既严格了集体股份公司大额支出管理,又能确保集体股份公司运转的效率。

  四、注重部门联动。一是注重上下联动。《意见》起草前期,街道多次向区集体办、区纪委等部门详细了解政策,请求指导;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二是注重部门联动。《意见》要求街道集体办、监察室、组宣办、财务中心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如规定街道财务中心配合集体办做好集体股份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审查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监察室做好集体股份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和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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