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了加强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修订《深圳市盐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内容
(一)主文件
以盐田原有国资国企监管文件为基础,结合盐田国资国企监管实际,参考市及其他各区,重新确定框架体系,进行了全面修改,共计十章七十条。
主要创新点:重新定义企业类别;明确区直企业职责;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定产权代表;调整投资核准额度;明确融资程序;适当放开担保;提出全面预算;重新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高产权变动核准权限。
(二)监事管理
全面调整了框架,增加了监事会主席薪酬及考核的规定,对于监事会主席回避和任期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投资管理
主要调整了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其中核准数额统一调整为3000万。
(四)薪酬
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的组成和计算依据。
(五)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建立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计分方法等,明确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流程、时间、考核方法等。通过附件的形式细化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六)全面预算
建立了全面预算制度,在参考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调整了预算核准权限。
(七)产权代表
对产权代表的任职条件,任免制度,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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