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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110010
  • 发布机构:深圳市盐田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19-10-11
  • 名 称:《深圳市盐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盐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1

  一、政策背景

  为了加强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修订《深圳市盐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内容

  (一)主文件

  以盐田原有国资国企监管文件为基础,结合盐田国资国企监管实际,参考市及其他各区,重新确定框架体系,进行了全面修改,共计十章七十条。

  主要创新点:重新定义企业类别;明确区直企业职责;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定产权代表;调整投资核准额度;明确融资程序;适当放开担保;提出全面预算;重新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高产权变动核准权限。

  (二)监事管理

  全面调整了框架,增加了监事会主席薪酬及考核的规定,对于监事会主席回避和任期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投资管理

  主要调整了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其中核准数额统一调整为3000万。

  (四)薪酬

  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的组成和计算依据。

  (五)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建立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计分方法等,明确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流程、时间、考核方法等。通过附件的形式细化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六)全面预算

  建立了全面预算制度,在参考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调整了预算核准权限。

  (七)产权代表

  对产权代表的任职条件,任免制度,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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