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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6810
  • 发布机构:盐田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18-07-09
  • 名 称:关于《盐田区直属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关于《盐田区直属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9

  20172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田区直属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试行)》(深盐府办规〔20171号)(以下简称《制度》),为此,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就《制度》进行了解读。

  问:《制度》出台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答:在法律依据方面,《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的,我区各直属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在现实需求方面,虽然我区各直属机关的财经管理相对完善,但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相对薄弱,有的管理上缺乏抓手,有的领导干部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因所属单位的财经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因此我区亟需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直属机关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和规范我区各直属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一是强化主管机关和审计机关职责。明确主管机关、主管机关的内审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的职责,强化各方责任意识,提升审计成效。二是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明确了区直属机关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细化了审计内容,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分类提出了详尽要求。三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编制以及抄送审计机关制度,确保审计对象没有挂空档之处。四是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明确了从审计组成立到审计成果运用全过程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并制定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审计报告等一系列文书模板,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问:区直属机关如何对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答:直属机关对所属单位开展的内部审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审计方式,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1.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的全面审查。2.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考核、任免和奖惩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3.专项审计。适用于某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某项财经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审查;直属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问:区直属机关何时对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答:《制度》要求“对于未由区财务结算中心或主管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代理记账的所属单位,主管机关应当确保其每三年至少接受过一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所属单位每五年至少接受过一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此处所指“接受审计”涵盖了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以确保内部审计不留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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