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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6816
  • 发布机构: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18-07-09
  • 名 称:《盐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9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经济更有质量更加低碳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局根据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实际,制定了本操作规程,现就《操作规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几点说明

  关于《操作规程》的起草过程: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对提高我区清洁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循环发展,进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低碳生态港区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逐步发展,我局根据《盐田区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区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支持范围包括:(三)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规定,参考我市及珠三角周边城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资助办法和标准,起草了《盐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详细规定,并征求了区经促局、财政局、审计局、盐田供电局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盐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送审稿)》。

  二、关于《操作规程》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主要有十条和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二条,主要阐述制定《操作办法》的根据和资金来源。明确制定《操作规程》的目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资助专项资金。

  第三条,对资助对象进行了定义,包括在盐田区内提供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的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物业权属人以及投资建设该项目的企业。对提供建设用地方纳入资助考虑,有利于破解建设用地难问题。

  第四条,明确资助项目要求。对项目备案情况、验收及运行情况、光伏组件达到先进水平等进行了细致要求。

  第五条,明确资助标准。一是对提供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物业权属人,根据项目实际装机容量,按照每兆瓦1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二是对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六条,规定申报材料。区分首次申请和投资建设企业已获得资助后再次申请情况,首次申请部分要求提供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物业权属人和投资建设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致,投资企业再次申请时因之前已提交项目情况材料,故只需提交附件1申请表和发电量材料。

  第七至十条,则对常规的审核程序、不予资助情形、解释权及时效进行规定。

  附件部分,主要以使用对象作为区分,附件1为建设单位用,附件2为物业权属人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文件通过后,区发改局将按区产业发展资金、区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资助办法等有关办法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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