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1
《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是进一步规范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的基本办法。分总则、建设和管理、绿色节能改造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附则共四章29条。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受理、审批、认定、验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一、关于《促进办法》修订的背景。
2018年9月,我局修订印发了《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办法出台后,我区7个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明显提高,出台《促进办法》为辖区实施高标准的绿色建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辖区6个拆除重建类项目全部引进建筑废弃物移动式处理生产线,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充分利用了建筑废料,累计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18.16万吨,对改善项目现场环境起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促进办法》修订的依据。
《促进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制定。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导则》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并根据原《促进办法》实际运作情况,修订形成了《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印发稿)》。
三、关于《促进办法》修订的目的。
2019年5月盐田河临港产业带开发建设指挥部印发了 《盐田河临港产业带质量型开发建设实施细则》《盐田河临港产业带质量型开发建设实施细则行动计划表》,为完成相关指标,进一步促进我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我局于5月启动《促进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新增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要求,有效促进辖区内绿色建筑高星级发展。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盐田河临港产业带质量型开发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在第一章第四条增加:“盐田河临港产业带重点片区新建民用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因拆除工程体量差异较大,部分项目场地限制,不能采用移动式设备进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因此,在《办法》中增加“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重建类项目应当引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在项目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占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拆除重建类项目可将建筑废弃物运输至固定厂进行减排与综合利用。
五、说明
在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参照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2018-2020)》(深建字第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个别条款的调整决定》(深建规〔2017〕8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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