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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2695
  • 发布机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11-15
  • 名 称:《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5

  为促进和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盐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个配套制度(“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的背景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就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出明确的要求。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重新修订后公布,修改内容涉及6章共56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规定、新要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区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起政务公开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以切实指导和提升我去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的总体框架

  “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是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文件。其中《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是盐田区政务公开的总纲性规定,全面指引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盐田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暂行办法》是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定,属于《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专项规定。《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个制度,则是分别从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的角度,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配套办法。“政务公开1+4暂行管理规定”的4个文件,通过统一标准、细化要求、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共同构建起我区政务公开的总体制度框架。

  三、《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总共35条,共分6章,分别是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机制、监督和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法律依据、基本定义、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政府信息产生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作为确定政务公开内容的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法不予公开或可不予公开。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主要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以及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要求等。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以“谁制作、谁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谁保存、谁获取”为补充,同时明确了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共同制作主体的公开责任。成立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要求,深化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工作责任落到具体行政机关,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加快推动政务全过程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

  主要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包括网站、媒体、公共场所等。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共查阅点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强化重要政策解读,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政务公开参与度与实效性。

  第四章 公开的机制

  主要规定了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管理机制,包括内容审核、政策解读、保密审查、舆情回应、沟通协调等。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内部程序,强化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主要规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方式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主要规定了本暂行办法执行、解释等方面问题。盐田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理政务公开工作,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其他四项配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盐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共29条,分4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对辖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时限、方式、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重在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工作程序,落实相关职责和责任。

  (二)《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项制度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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