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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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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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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2

  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为加快推动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围绕“产业兴盐”的首要任务,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盐田区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规划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的要求,结合盐田区实际,区司法局制定了《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服务规则》)。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盐田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民间与商事领域交流日益频繁,同时涉港纠纷及涉港法律业务办理需求也相应增多,为了满足当事人对纠纷解决及涉港法律业务办理的多元化需求,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涉港纠纷及时化解,服务和保障深港商事合作交流,促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在区委区政府提出“产业兴盐”的总体目标后,我局对照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的体系架构,对比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规则》。《服务规则》落地后,将有效化解涉港纠纷,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制定过程

  2020年5月,我局启动了《服务规则》的制定工作。制定工作开始后,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前海法院、前海管理局、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等在涉港、涉外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机构进行调研,学习相关经验,并邀请了专家开展座谈会。同时我局积极查阅参考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其他省市近年来在涉港、涉外领域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等制定依据的情况下,对一些工作机制作了创新性的尝试,在8月形成了《服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通过“盐田政府在线”对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意见1条,采纳1条。

  三、《服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服务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服务和附则。其主要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及其工作原则

  为规范涉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规则》总则确立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涉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等涉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平台。并规定涉港公共法律服务的开展必须遵循依法、灵活、优质的工作原则。

  (二)提高调解员的选任门槛、独创“1+1”联合调解模式

  结合我区实际和涉港民间纠纷调解工作需要,《服务规则》第三章规定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深港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盐田区内的涉港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并基于涉港民间纠纷调解的特殊需要,提高调解员选聘的条件,要求调解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普通话和粤语、熟悉内地或香港法律等。同时独创“1+1”联合调解模式,让港籍调解员和内地籍调解员共同调解,力求高效、优质的化解矛盾。

  (三)建立人才专家库、为企业“走进来”“走出去”提供定向服务

  《服务规则》第四章规定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构建物流、生物科技、珠宝加工设计、旅游等行业的法律人才专家库,为提供涉港产业发展优质服务做好人才储备。为帮助企业发展,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给港资企业“走进来”、盐田企业“走出去”出谋划策。为外资企业参与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盐田企业建立健全香港投资风险防范和维权机制,防范法律风险。

  (四)引进委托公证人

  为帮助有办理在港公证业务需求的我区居民和企业办理在港公证业务,《服务规则》第五章专门设置委托公证人的引进的条款,并进一步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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