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2
一、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深圳市参加亚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全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省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的通知(深文〔2019〕342号),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盐田区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盐田区体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需要制定奖励办法来激励、引进优秀体育人才。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内容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基本条件、运动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教练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等。
(一)本办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区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加速我区优秀体育人才、体育工作者的引进。
(二)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具体赛事名称、审批、资金使用、监督和检查,使得奖励申请有章可循,提高了奖励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不断努力,发挥最佳水平,进而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
(三)明确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计发标准,减少纠纷,保障了各方权益,使得体育事业向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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