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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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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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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2019年1月15日,深圳市盐田区入选民政部的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项目,负责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的主题实验。为进一步规范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记录和使用管理,结合盐田区具体实际,区民政局制定了《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标任务

  2019年来,盐田区民政局在省、市、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全力推动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记录和使用管理,理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制定了《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月以来,盐田区民政局充分征求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并专门走访了盐田区各街道办,组织了10余家社会组织进行座谈沟通,共收到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4条,已采纳。同时,专门征求部门法律顾问书面意见,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共有十七条,包括政策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信息记录期限等条款,主要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承接盐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明确了只要是盐田区内进行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二)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为加深有关单位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了解,《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明确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主要划分为承接主体信息和承接项目信息,并明确了承接主体信息(即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承接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台账信息、项目监管信息、项目评价信息。

  (三)动态更新、强化全过程监管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接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台账信息、项目监管信息、项目评价信息。”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全部纳入监管,并且按照“动态更新”原则,两年内社会组织对记录信息有异议的或按规定提前完成整改的,经民政局核实后可以动态调整信息记录。

  (四)理清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明确了区民政局负责建设“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管理平台”,并依托管理平台录入社会组织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同时对购买主体(政府部门)和承接主体(社会组织)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为公众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查验、咨询服务;购买主体(政府部门)依托管理平台录入项目监管信息和项目评价信息;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依托管理平台录入基础信息、年报信息和项目台账信息。

  (五)明确信息对外公开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依据本办法所采集、记录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购买主体选择承接主体时,可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并使用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的重要参考。

  四、《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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