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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29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盐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富民强区、和谐共享的攻坚时期。为保障盐田区人力资源事业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更好地服务民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基本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规划期间,盐田区以实现居民充分就业、开发紧缺急需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各项发展目标:

  ——安置居民就业383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81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保持辖区“零就业家庭”零记录,实现有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就业。

  ——人才引进总量达3398人;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年递增10%,总量达 53544人。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5%以上。

  ——劳动监察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立案结案率达100%。

  ——劳动信访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劳动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

  1、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全方位促进就业的格局基本形成。健全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检查评估制度,形成了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有机联动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构建并完善了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工作重心的下移。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成效显著,2009、2010连续两年全区10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2010年基本建成充分就业城区。就业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探索出了提升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并进行劳动力输出的有效运作方式。成立了盐田区自主创业基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积极开发居家养助服务员等非全日制、临时性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全市率先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以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为平台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益性就业服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盐田区共安置户籍失业人员3836人。

  2、人力资源开发渠道不断拓宽,人力资源引进和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适应盐田区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了人才引进的规模,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结构,重点加强物流、旅游、生物科技等行业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化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以人事代理方式引进优秀人才满足不具备人才引进资格的中小企业用人需求。建立了政府对优秀人才的特殊奖励政策,对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和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优先招调入户。职业培训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全市首家牵引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全市唯一的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所均落户盐田。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职业培训人数逐年上升,基本形成了与盐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体系。

  3、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究分析和预判应对。建立了劳动监察、劳动信访和劳动仲裁工作的基础数据分析和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增强劳动关系调整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进和丰富了劳动法律宣传和指导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主动适应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用工管理方式,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全区较大规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建立了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初步实现了劳动监察的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新模式,成立了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全市率先将社会工作者辅助进行心理辅导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当中,充分发挥劳动信访、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工作优势联合调处争议,有效提高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加强劳动仲裁的规范性建设,大力推行劳动仲裁建议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重大群体性突发劳资纠纷的联动处理机制,对重点企业的劳动关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应对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新劳动法律法规集中颁布和金融危机期间妥善处理了多宗涉及面广、标的额高的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形势总体稳定。

  (二)基本环境。

  2011年—2015年,是《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的关键时期,也是政府贯彻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人力资源事业重要方针政策的重要阶段。同时是盐田区贯彻落实《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深港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努力创建社会建设和管理模范城区的重要时期。在“十二五”期间,盐田区的人力资源事业在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1、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提升了人力资源工作的战略地位,为深化人力资源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深圳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加快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战略的提出,给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黄金机遇。区委、区政府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为目标,努力打造幸福盐田,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盐田区人力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盐田区人力资源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圆满完成,为人力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困难和挑战。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对人力资源事业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区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特别是高层次创新人才较为缺乏,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快的经济形势下,我区对人才需求将逐渐向高学历、高技能要求转变,如何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升对人才服务水平,成为盐田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就业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随着盐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辖区就业总量相对减少,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压力。同时,由于劳动力素质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结构性缺工的问题还将持续存在,用人单位对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满足,。

  ——传统用工模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维护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更高,劳动者整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的矛盾,仍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低端加工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因企业用工管理问题导致的集体劳动争议有可能增加甚至在短期内集中爆发。

  ——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市区两级劳动管理事权属地化改革后,劳动用工管理服务的对象和工作量成倍增加,劳动关系调整的压力加大,使人力资源工作面临新挑战。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运输行业民事、劳动关系混杂等问题造成的群体性劳动争议隐患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劳动用工方式日趋复杂,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难度加大。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和打造“幸福盐田”的目标,以创建社会建设和管理模范城区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辖区人才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构建更加全面、更加均等、更加先进、更加细致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辖区居民充分就业,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成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推动我区人力资源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指标。

  2011—2015年,盐田区人力资源工作实现如下主要指标:

  ——人才引进总量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5%,达6000人以上。

  ——专业技术人才每年递增2%;

  ——技能劳动者每年递增2%;

  ——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年递增10%,培训人数总量达8万人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保持辖区“零就业家庭”零记录,有就业愿望、对工作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就业。

  ——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保持100%,充分就业城区建设进度全市领先。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

  ——劳动监察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立案结案率达100%。

  ——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调解率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100%。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新突破,促进辖区人才水平的总体提升。

  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盐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人才专业素质结构、层次结构和分布结构,不断增强人才引进针对性,技能型人才占劳动者比重有较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对生物科技、旅游、珠宝首饰、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人才配套服务水平。初步建立并不断强化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使全区职业培训体系的层次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对人才素质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

  1、构建人才集聚体制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我区已有人才的领军作用,以深圳市“人才孔雀计划”为指引,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努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全市乃至全省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造就一批熟悉国内、国际市场并具有战略眼光的创业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大力实施“优才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体系,为盐田区高层次人才提供较为完善的跟踪配套服务,服务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加强盐田港区物流、旅游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华大基因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培养高端珠宝设计营销等人才,着力为港口物流、旅游服务、生物科技等盐田区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引进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与评价制度,加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高学历、技能型人才的激励奖励机制,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探索开展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更好的高学历、技能型人才来盐田区就业发展。

  2、建立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辖区人才素质的总体提升。

  ——结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旅游业、运输业等特色鲜明的适应性培训,为盐田区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服务业人才。

  ——建立和完善培训网络格局,扶持和壮大辖区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引导培训机构开办各类特色鲜明、切合需求的培训项目,为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提供便利。

  ——实施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宣传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力度,有效发挥企业在员工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实施“启航”计划,依托各方培训资源,对首次进城务工人员免费开展内容涵盖城市文明、交通安全、应急常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培训,提升来深建设者快速融入城市的能力。

  ——引导培训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多种有效的机构与企业合作模式,将培训内容与生产需要、培训场所与生产场所、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等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二)健全多层次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充分就业城区。

  发展目标:促进居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基地安置居民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的双重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创业培训、服务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营造较浓厚的自主创业氛围,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初步显现。就业公共服务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分就业城区建设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1、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失业人员的充分有序安置。

  ——建立企业促进居民就业激励机制,探索实施一系列鼓励企业吸纳辖区失业人员就业的措施,将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数量与就业补贴、招调工指标等挂钩,重点提高政府服务外包项目和政府补贴项目吸纳辖区失业人员就业的比例。

  ——加强就业基地的扶持指导,开展一系列切合辖区产业特点和居民就业需求的技能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就业基地安置居民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的双重作用,提升基地内安置人员的技能水平,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平台。

  ——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和岗位置换进度,推动公益性岗位按比例安置户籍居民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到2015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户籍居民比例达到80%。

  ——依托全市统一的岗位信息平台安置居民就业,鼓励区内企业优先聘用辖区居民,同时加强完善区外岗位的匹配和推荐,做到就业安置的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踪,稳定安置就业率。

  2、打造创业型城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细化完善自主创业扶持办法,在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业贷款等方面为辖区居民提供针对性和便利性更强的创业环境和配套保障。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有条件的社团组织和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的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指导和扶持,完善跟踪服务措施,努力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积极培育和树立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居民的创业愿望,努力将盐田区打造成总体创业氛围浓厚、扶持措施便捷有力、带动就业效果突出的创业型城区。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工作平台的衔接机制,加强社区就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置,将就业信息平台延伸至各社区工作站,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和援助。实施“春苗计划”,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制度,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实现多元化就业。重点扶持援助“40、50”、就业生活双困难等特殊群体,规范并简化认定程序,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度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就业登记覆盖面和更新率,拓展用人需求信息采集渠道,努力使就业登记成为劳动就业用工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信息平台。

  ——不断拓展和深化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坚持办好免费现场招聘会,完善职业中介网络平台,继续拓展人事代理业务,深入开展职业测评和职业指导工作。

  (三)不断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发展目标:劳动合同签订率、履约率稳步提高,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良好,企业用工管理更加人性化,劳动争议的激烈程度逐步减弱。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发挥作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监察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效果明显提升。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建成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

  1、完善劳动普法宣传教育和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机制,营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法制环境。

  ——继续创新劳动普法宣传形式,采取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扩大劳动普法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劳动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着重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初次就业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继续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服务,要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强化全社会尊重和关心来深建设者的良好氛围,围绕时代主题,开展形式新颖多样的来深建设者关爱活动。加强来深建设者心理教育与疏导工作,重点关注新生代劳务工诉求,多渠道保障来深建设者及其子女的权利,进一步提升优化来深建设者工作生活环境。

  2、推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行建筑行业、运输行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推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经验,用工规模50人以上企业劳动争议争议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健全辖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实现盐田区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

  ——继续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制度,树立示范性集体协商先进企业,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订立集体合同,推动行业和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增强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完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的互动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论坛,为企业和劳动行政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交流劳动法律知识、人力资源经验提供互动平台,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整体水平。

  3、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依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对辖区劳动关系形势进行总结、分析和预测,着重加强对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以社区(街镇)、工业园区、行业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力争使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8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劳动争议总量和重大突发劳资纠纷事件呈下降趋势且较“十一五期间”减少30%以上。

  4、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监察工作机制,增强劳动监察工作的效能。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分类监控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和预测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动态信息监控,主动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劳动监察的针对性。

  ——丰富劳动监察执法内容,将劳动普法宣传、劳动关系指导、劳动争议调处与劳动日常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体系,增强劳动监察的实效性。

  ——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不断推进劳动监察机制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规范,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和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提高依法监察水平。

  ——探索建立较大规模以上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扩大欠薪保障覆盖范围,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和欠薪逃匿行为。

  5、建立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加强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模式,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

  ——强化劳动信访在处理劳动争中的“枢纽中心”作用,加强劳动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跟踪督办、统筹协调、答复反馈、统计分析职能。

  ——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向全社会推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员队伍,强化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作用。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步发挥教育、卫生、建筑、城市清洁行业主管部门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职能作用。

  ——突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特色,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效能建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快立、快审、快裁、快结”的办案方式,进一步强化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模式,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制度。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新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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