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6月13日至7月29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梅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梅沙街道办)送审的东海岸社区篮球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梅沙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东海岸社区篮球场建设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95号文批准建设,计划投资2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梅沙街道办。工程于2014年10月19日开工,2015年9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41,468.3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41,468.3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5万元,实际投资24.1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30天,实际于2014年10月19日开工,2015年9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336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306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延误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9月19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6月1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