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永安路南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19-12-0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1229日至20193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永安路南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8110日至2019228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报表及合同等资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永安路南段工程经深发改〔20061107号、深发改〔2007552号、深发改〔20072159号、深发改〔20081950号、深盐发改〔2008228号、深发改〔2009430号、深发改〔201090号、深盐发改〔2010298号、深盐发改投〔2011116号、深盐发改投〔2017183号文批准立项,实际计划投资2856万元(其中深圳市计划投资2782万元,深圳市盐田区计划追加投资7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统筹、市财政、市国土及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该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项目建议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前期工作管理等由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工程设计由原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公开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原市规划国土委已支付部分前期工作费用。工程于20081224日开工,201152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34,735,096.0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33,718,986.5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016,109.49元,核减率2.93%,详见附件。其中:待摊费用核减97.26万元;永安路南段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送审金额909,411.02元,审定金额865,853.55元,核减43,557.47元,核减率为4.79%。核减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高压环网柜清单项价格。

  (二)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过程中,区审计局完成预算审计2项,出具预算审定书2份,审定金额分别为28,918,886.20元、744,218.01元;完成结算审计1,出具结算审计报告1,审定金额28,809,022.67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56万元,实际投资3371.90万元,超计划投资515.90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投资超计划投资

  该项目计划投资2856万元,实际投资3371.90万元,超计划投资515.90万元,超幅18.06%。超计划的主要原因:1.主体工程合同内工程量增加及土方倒运等设计变更、签证增加投资,导致结算价超合同价433万元(相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已按程序在区审计局备案);2.新增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增加造价86.6万元(此新增事项在《工程类民生实事项目现场会议纪要》(盐会纪〔200948号)中议定);3.新增给水管改迁工程,增加造价29.8万元。

  上述行为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盐府〔201420号)第三条第(二)款“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规定不符。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完善施工图设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超计划投资。

  (二)结、决算编制工作管理不善

  1.多计监理费、结算审核费96.97万元。

  永安路南段工程监理费送审金额1,739,556.00元,审定金额827,260.99元,核减912,295.01元,核减率52.44%。核减主要原因是报审监理费计算有误。

  永安路南段工程结算审核费送审金额110,953.00元,审定金额53,578.01元,核减57,374.99元,核减率51.71%。核减主要原因是主体工程结算价偏差率超5%,依据合同结算审核费按一半计费。

  2.主体工程结算价偏差率超5%

  永安路南段工程结算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市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编制的竣工结算初审金额为3118.18万元,经审定为2880.90万元,核减237.28万元,核减率7.61%。报审结算造价文件质量偏差率超过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已在《永安路南段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深盐审报〔2017250号)中披露。

  3.项目决算漏统计5项待摊费用。

  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补报5项漏项的待摊费用,涉及合同金额34.64万元,补充送审金额41.24万元,审定金额41.24万元。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结算、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提高结算文件及财务决算文件编制质量,避免错报、漏报等情形。

  (三)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善

  1.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缺失计价依据。

  永安路南段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其中清单第6项价格信息无对应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市场询价,未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等资料,导致结算工作缺失计价依据,影响多笔待摊费用的核算。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年,审计依据2009年深圳市同类工程的平均下浮率确定该清单项的单价予以认定。

  2.多项待摊费用缺失相关凭证资料。

  多项待摊费用缺失凭证资料或成果文件,如缺失永安路南段工程质安监费缴费通知书、电力线路迁改试验及GPS服务的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资料。审计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的工作量及相关凭证,将上述费用纳入决算。

  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妥善保管项目资料,避免资料缺失等情形。

  (四)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永安路南段工程合同工期300天,实际工期881天,超合同工期581天,建设单位提供了同意工期顺延的相关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永安路南段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发包情况说明

  永安路南段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合同价83.6843万元。区工务局根据《工程类民生实事项目现场会议纪要》(盐会纪〔200948号),直接委托深圳市盐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施工。

  (二)桩基检测服务发包情况说明

  桩基础检测合同价30.3424万元,合同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2009年,区工务局直接委托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94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