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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0-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3日至4月9日,对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大梅沙海滨公园位于梅沙片区,东邻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西接盐田海滨栈道,北靠盐梅路。2018年9月,公园遭遇强台风“山竹”严重损毁,同年10月,盐田区决定对大梅沙海滨公园实施整体重建。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8〕387号文批准立项,公园改造面积 21.36万平方米(其中沙滩面积 9.4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 40647.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时修复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配套建筑及装饰、智能化及亮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区工务署。为保证公园2019年“五一”节正常开放以及整体重建工作同时推进,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9年“五一”节开放区域的临时恢复,即对被台风摧毁的园区及公共配套设施等进行清理和修复。第二阶段是对公园进行整体重建。工程于2019年10月16日开工,计划2020年5月1日前建成对外开园(受地铁八号线影响暂不能实施的盐梅路上盖部分区域除外)。

  二、审计评价意见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工程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执行基建程序方面,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工作。在招投标方面,区工务署通过公开招标,按相关程序确定了项目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了勘察、设计及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基本能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资金等实施管理。但审计发现,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管理不合理、未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为加快建设全域全季旅游示范区,区委区政府将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列为2019年重点工作,并确定在2020年5月1日前建成全面对外开放。跟踪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撤点日(2020年3月31日,以下同),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尚在开展配套建(构)筑物上部结构、园建工程等的施工,工程形象进度约为60%。受施工工序衔接、技术养护龄期等因素制约,部分园建工程、建(构)筑物的内外装饰等预计在5月1日前难以全部完成并达到对外开放条件。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代建单位组织专家结合项目实际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加快实施。

  (二)项目资金管理不合理。

  1.工程款支付耗时较长,增加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本项目工程预付款、第一次进度款的审核审批时间分别为45天和43天,耗时较长。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代建单位简化期中支付资料,优化进度款审批流程,尽量缩短审批时长。

  2.工程预付款扣回不合理,削弱了施工备料款应有的作用。

  本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4.3条规定,从首次支付开始,须按当月进度款总额的30%扣除工程预付款,直至扣完。上述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不利于调动施工企业积极性,增加了施工企业前期垫资压力。

  审计建议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预付款的扣回起点和比例。

  (三)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不严格。

  1.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许可和海域使用权许可手续。

  本工程配套管理用房、停车场等永久性建筑等,截至审计撤点日仍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项目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域也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许可证。

  2.未及时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批复。

  本项目10月开始第二阶段重建工程建设,但直至2019年12月10日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截至审计撤点日仍未取得项目总概算批复。

  3.未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人防工程报建手续。

  本工程开工至今未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设计图中无防空地下室或防空工程内容,也未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

  审计建议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前期各项工作管理,尽量完善各项基建程序。

  (四)项目投资控制有风险。

  1.人工、材料结算条款约定不一致,可能导致结算金额出现较大偏差。

  本项目代建合同规定人工、材料单价采用第一次施工招标,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但代建单位万科企业股份公司与EPC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人工、材料结算价格采用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EPC总承包招标未依据代建合同要求设定人工、材料结算条款,增加了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审计建议万科企业股份公司详细测算因人工、材料价格差异可能导致的结算价格偏差,妥善处理结算条款约定不一致问题。

  2.建筑模板措施费计量计价管理不到位。

  审计发现,施工单位未事先制定详细的模板组合拼装方案,各参建方也未在施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书面确认各类型模板工程量。

  审计建议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模板施工方案,在完成拼装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及时验收,并书面确认各类型模板工程量,以利于日后措施费用的结算。

  3.项目概算滞后,不利于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

  截至审计撤点日本项目仍未取得批复概算。

  审计建议建设单位督促代建单位、EPC总承包单位尽快完成概算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总概算。

  (五)下沉式车库占压排水设施。

  本工程在建的下沉式车库,位于城市污水主管道上方,项目建成后可能影响污水管的日常检查、养护和维修。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代建单位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商讨处理办法,并确保施工期间污水管道正常运转。

  (六)设计、勘察管理有待加强。

  1.设计管理需改进。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交付使用的施工图纸不规范。二是廊桥深化设计方案滞后,影响工程进度。三是设计图中未体现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内容,与EPC招标文件须知第16点“根据...,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考虑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标识、应急照明...等八项内容”的要求不符。

  2.部分勘察工作质量不高。

  本工程勘察报告部分内容未能全面反映地质实际情况,导致桩基施工时增加大量钢护筒,下沉车库基础形式多次调整等,增加了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且延误工程进度。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今后应加强设计、勘察管理,规范设计行为,提高勘察工作质量。

  (七)工程质量安全有待提高。

  1.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强。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按要求及时编审施工专项方案。二是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形成有效闭环。三是监理单位未及时组织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

  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及部分监理通知单,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部分结构试块、建筑材料送检不符合要求,个别工程桩未达设计要求,基础承台、地梁和柱钢筋偏位等工程质量问题。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施工现场用电不安全、施工班组安全交底不及时等问题。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代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监理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八)工程档案资料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工程量确认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实时记录并确认发生工程量。二是内业资料不完善。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要重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尽可能要求各参建方做到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项目管理人员与合同要求不符。

  本项目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一致、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同时兼任了其他工程的总监职务,上述情况与《代建合同》《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符。

  审计建议严格审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确保管理人员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20年 5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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