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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1-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21年2月26日至4月9日,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分为拖车服务中心一期、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一期项目、二期项目经深盐发改投批〔2018〕178号、深盐发改投批〔2018〕263号文批复概算,计划投资总额分别为36.76亿元、8.27亿元,合计45.0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已累计支付8.70亿元。一期项目用地面积为1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72万平方米。包含新建两栋拖车停车楼、一栋综合服务楼、西禾路和6条匝道及配套工程等。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现阶段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开挖、桩基础和边坡支护施工。二期项目包括明珠道地面辅道、明珠道高架主线、6条匝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于2020年1月动工,现阶段建设内容为桥梁桩基施工、管廊工程桩及主体施工。

  截至2021年3月,一期项目工程总形象进度完成20%,二期项目工程总形象进度完成30%。

  项目由区前期办负责勘探、设计、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智能化工程设计工作,由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征地,由区工务署负责建设。项目共有三家设计单位,涉及四家施工单位(含一期项目西北侧边坡工程同时施工)。由于西禾路下穿两栋拖车停车楼,因标段划分,西禾路及匝道分属于不同施工标段。此外,场地内存在溶洞地质。

  二、审计评价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有利于缓解盐田港区集装箱拖车停车压力,提升盐田港后方陆域交通环境,促进深圳市港口物流产业的发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项目前期阶段即成立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该项目是盐田区建区以来最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高,建设内容涵盖类型广,涉及部门多。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考虑与周边规划西禾路、明珠路的衔接和实施,完善停车楼内部交通组织及外部道路交通组织,明确区拖车服务中心作为交通枢纽,引导、组织和控制周边交通流。建设单位采用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确保功能配套齐全。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执行基建程序方面,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概算批复、施工许可等工作。在招投标方面,区前期办通过公开招标,按相关程序确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区工务署通过公开招标,按相关程序确定了项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基本能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资金等实施管控。但审计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代建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

  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工务署,代建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一期项目(Ⅰ标、Ⅱ标)工地已实施设计变更共20项,仅有1项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余19项设计变更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即已实施。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9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建议区工务署和代建单位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及时评估和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控制投资。

  (二)代建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

  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工务署,代建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为2个标段分别施工。一期项目Ⅰ标、Ⅱ标均于2020年3月16日开工,施工合同工期均为1100天,施工进度计划预计竣工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5日、2023年3月20日,较《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于2022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进度相对滞后。

  建议区工务署和代建单位组织专家结合项目实际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加快实施。

  (三)个别项目环保措施不到位

  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工务署,代建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现场对施工区内集水坑积水进行抽取时,抽出的积水未经有效沉砂池处理,黄泥水最终流入盐田河,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深圳市盐田区水务局于2020年10月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建议区工务署提高水土保持防护标准,加强安全监测,不定期维护好场内覆盖措施,完善截排水及沉砂设施,加大清淤频次,确保汇水有序排导,并经有效沉淀后外排。

  (四)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实施公开招标的合同中共有6项合同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分别是区前期办4项合同、一期项目代建单位2项合同。其中,一期代建(第三方检测)合同,中标通知书于2020年8月26日发出,截至2021年3月25日,尚未完成合同签订。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建议区前期办和代建单位完善公开招标合同签订时限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及时签订相关合同,避免以后再发生逾期签订合同的行为。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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