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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好借好还,下次不难

来源: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10-16

  中秋节前的一日上午,两个人谈笑风生地来到了法院执行局,提出想要见承办法官。经询问,原来这二人是来申请结案的。

  “你们是什么身份?案号是多少?”在执行局接待室工作人员问。

  二人面面相觑。

  “谁是申请执行人呢?”工作人员又问。

  “我是。”

  其中一个人举起了手,然后出示了身份证明。

  工作人员在办案系统搜索当事人张某和詹某,查到一个标的额为人民币28000元的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今天居然是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詹某一同来到执行局。

  原来张某和詹某是因运输合同的履行问题而产生分歧,于2017年12月1日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约定詹某应向张某支付运费人民币总计68008元。且该协议于2017年12月19日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确认为有效。后因债务人詹某仍有部分义务未履行,张某便于今年7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此案。执行员在收案后向被执行人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他如果不及时向申请人张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其名下的财产以及其他按照情节轻重而决定的限制消费、录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詹某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意识到应该尽快向张某还清拖欠的款项,于是及时向张某返还了人民币28000元。这才有了开头二人气氛融洽,前来执行局的画面。

  了解以上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张某告知了申请结案的法律后果,核实了张某确实收到了款项的情况,然后指引她手书结案申请,而对詹某,则告知要遵纪守法,诚信履行,在履行完毕义务的,法院不再会对他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听完工作人员的讲解,两个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圆满结案,也对法院的工作报以充分的理解和信任。经过这一次执行,他们对“执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张某对詹某延期付款表示谅解,詹某则提出开车送对方回家,双方握手言和。二人都表示社会纠纷时有发生,一定要以积极的方式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唯有诚信做人才能让嫌隙被冰融,让社会更和谐。诚信履行不但是一种成人之美的美德,也是一场心灵减负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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