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07-07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3〕22号)要求,盐田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盐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盐田统计局和盐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盐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形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6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盐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了1236个,增长71.5%。产业活动单位有3687个,增加1542个,增长71.9%。个体经营户4586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272个,增加560个,增长15.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965 |
100.0 |
企业法人 |
2675 |
90.2 |
机关、事业法人 |
132 |
4.5 |
社会团体法人 |
53 |
1.8 |
其他法人单位 |
105 |
3.5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687 |
100.0 |
第二产业 |
362 |
9.8 |
第三产业 |
3324 |
90.2 |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4272 |
100.0 |
第二产业 |
59 |
1.4 |
第三产业 |
4213 |
98.6 |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多产业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2013年末,在第二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34个,占38.2%;批发零售业515个,占17.4%;制造业298个,占10.1%。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法人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2965 |
4272 |
采矿业 |
0 |
0 |
制造业 |
298 |
5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 |
1 |
建筑业 |
40 |
4 |
批发和零售业 |
515 |
279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34 |
54 |
住宿和餐饮业 |
79 |
75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7 |
3 |
金融业 |
6 |
0 |
房地产业 |
156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00 |
3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0 |
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4 |
466 |
教育 |
81 |
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7 |
2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6 |
2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68 |
0 |
国际组织 |
0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675个,比2008年末增加1159个,增长76.5%。其中,内资企业占9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3%,外商投资企业占1.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4%,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8.6%。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2675 |
内资企业 |
2433 |
国有 |
12 |
集体 |
3 |
股份合作 |
23 |
国有联营 |
1 |
国有与集体联营 |
1 |
其他联营 |
3 |
国有独资公司 |
6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41 |
股份有限公司 |
28 |
私营独资 |
202 |
私营合伙 |
50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813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38 |
其他 |
12 |
港、澳、台商投资 |
195 |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
27 |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
7 |
港澳台商独资 |
158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港澳台投资 |
2 |
外商投资企业 |
47 |
中外合资经营 |
11 |
中外合作经营 |
1 |
外资企业 |
32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外商投资 |
2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128060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9365人,增长17.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149人,比2008年末减少3231人,下降19.7%。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128060 |
13149 |
采矿业 |
0 |
0 |
制造业 |
49062 |
22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 |
1 |
建筑业 |
5306 |
10 |
批发零售业 |
5712 |
669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2089 |
45 |
住宿和餐饮业 |
3694 |
39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19 |
7 |
金融业 |
9 |
0 |
房地产业 |
7441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54 |
7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051 |
10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59 |
0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713 |
1774 |
教育 |
3157 |
2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424 |
9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674 |
16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490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从业人员数最多,为49062人,占法人从业人员38.3%;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32089人,占25.1%;房地产业,7441人,占5.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6698人,占50.9%;住宿和餐饮业3926人,占29.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74人,占13.5%。
三、企业资产合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063.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2.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200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8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93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1%;批发业331个,占12.4%;其他未列明服务业278个,占10.3%。
小微企业法人从业人员2681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1380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7%;工业3625人,占3.1%;其他未列明行业3493人,占3.0%;
2013年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总计40.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营收总计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22.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营收总计1.9%;批发业6.9亿元,占0.6%;其他未列明行业5.4亿元,占0.4%。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合 计 |
2200 |
26813 |
406218.1 |
工业 |
131 |
3625 |
11747.6 |
建筑业 |
34 |
356 |
2973.3 |
批发业 |
331 |
647 |
69361.9 |
零售业 |
124 |
628 |
5298.7 |
交通运输业 |
939 |
13804 |
228196.6 |
仓储业 |
36 |
520 |
6627.0 |
邮政业 |
4 |
20 |
85.6 |
住宿业 |
28 |
345 |
3922.8 |
餐饮业 |
24 |
253 |
1450.9 |
信息传输业 |
1 |
1 |
1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4 |
347 |
4292.3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17 |
151 |
420.0 |
物业管理 |
42 |
1240 |
6931.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74 |
1365 |
10876.7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78 |
3493 |
53940.4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生物产业10个,占0.4%。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19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3%。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757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生物产业从业人员3501人,占3.0%。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90.2%,比2008年末提高了2.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5%,下降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上升了0.2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产业法人单位338个,占11.4%,比重较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626个,占88.6%,比重较2008年末上升了0.8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盐田区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盐田街道,有法人单位1353家,比2008年增加67.7%,低于全区单位平均增加速度(71.5%),占全区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沙头角街道有法人单位547家,比2008年增加53.7%,比重下降2.1个百分点;海山街道有法人单位542个,比2008年增加55.3%,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梅沙街道法人单位249个,比2008年增加2.1倍,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沙头角保税区有法人单位234个,比2008年增加112.7%,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盐田港保税区有法人单位40个,比2008年增加48.1%,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5%,比2008年末提高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8.5%,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盐田街道有1854个,占43.4%;沙头角街道有1224个,占28.7%;海山街道有752个,占17.6%;梅沙街道有436个,占10.2%。
表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街道、保税区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户(个) |
合 计 |
2965 |
4272 |
梅沙街道办事处 |
249 |
436 |
盐田街道办事处 |
1353 |
1854 |
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
547 |
1224 |
海山街道办事处 |
542 |
752 |
市保税区(沙头角) |
234 |
4 |
市保税区(盐田港) |
40 |
2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 (或授权使用 )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 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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