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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80178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9-26

敬的夏俊,,张耀华委员: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企业拿地机制,抵制二房东抬高租金的提案》(第20180178号)收悉。感谢委员们对规范完善盐田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营商管理问题的关注,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查村委与二房东公司资产,严惩非法交易行为的建议

  我区第一时间对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我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以住宅和商铺为主,厂房所占比例较低,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当前厂房出租均由公司直接管理,不存在“二房东”现象。

  二、关于完善出租公共信息平台,打击二房东拿地行为的建议

  目前,我区已出台规定要求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物业资产与租赁合同必须录入综合监管信息平台,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出租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规范交易。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过程的监管,完善出租公共信息平台,不断规范出租行为。积极引导公司自己经营物业,限制承租企业转租行为,提高收益水平。同时,对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严查公司与二房东“勾结”现象,严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关于创新税地联动模式,完善企业拿地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村集体用地交易。为加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管理,规范其土地使用权交易,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市政府2011年印发出台了《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转让、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即必须通过集体资产决策程序并经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交易入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也会开展相应的批后监管,保证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建设。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建设、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行为,应由土地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二)关于企业拿地方式。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2016年印发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产业部门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划定全市工业用地规模和工业区块线范围,并即将出台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强区放权由各区政府开展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强化供地后产业发展监管。目前我区积极贯彻、扎实落实市里的土地政策,推进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编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用地规模与土地贡献相匹配为原则,就产业准入条件、产值规模、税收、能耗、权利限制等作了明确限定并严格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以防止产业用地空心化、房地产化,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化利用。同时,我区认真遵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产业部门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均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由政府结合年度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先行遴选出符合产业升级要求的、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后,再将适配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且有相应的地价系数优惠。做到每一寸土地都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为鼓励发展的制造业等产业提供发展空间,也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三)关于供应规模的确定及联合申请。20185月,市政府印发出台《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该文件第十一条按照金融类总部及非金融类总部企业,以不同的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值作为申请用地面积确定的标准,如:“上年度在本市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 亿元的非金融类总部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 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年度在本市形成地方财力超过1 亿元的,每增加350 万元,可增加100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承诺自申请总部项目遴选之后5 年内(含申请年度),年均形成地方财力超过上年度部分,每增加350 万元,可增加100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述累计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 万平方米”。与您们所提以纳税额确定用地面积并对供地面积上限进行限制的建议不谋而合。另,该文件也规定允许以多家企业联合申请。

  (四)关于避免“炒地现象”。目前,我区产业用地均是按照“带产业项目”挂牌供应,申请参与挂牌的主体必须是符合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且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竞买资格审查,不会出现您们所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产业用地竞拍的情形。

  (五)关于监管经营及退出机制。挂牌成交的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要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包括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履约考核等相关条款,且我区对于产业用地均要求限定自用不得转让,并依此开展全流程、全方面、全年期的严格监管。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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