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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288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9-26

尊敬的肖幼美、李继朝、陈春生、胡桂梁、刘鲁鱼、伍雪玲代表: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的建议》(第20180288号)已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广场舞噪音管理问题的关心关注。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有需要的社区配置便携式噪音音量测试仪,在住户与广场舞之间因伴舞音量问题出现矛盾时实地进行测试,用数据说话建议 

  我区通过建设噪声显示屏来监测居民投诉较多的广场舞噪声并实时显示当前环境噪声值和国家标准限值,达到软性提醒的作用。目前,我区已根据各街道统计上报的需求在全区范围内设置了 17 个噪声监测显示屏,范围涵盖了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盐田街道、梅沙街道及中英街管理局,建成后收到良好效果。居民和跳舞者都可以通过噪声显示屏判断环境噪声的大小,如果噪声值大了,跳广场舞的市民能按照国家标准限值自觉控制音量,减少噪声扰民情况。为全面掌握广场舞噪声显示屏的增设需求情况,我区已于2018417日正式去函各街道办事处征集增设噪声显示屏点位的意见,截至2018731,收集到的反馈信息显示,海山街道办申请在盐田中央公园及海滨栈道周边建设噪声显示屏,我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将会同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科学研究、规范布局,合理制定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101 号)要求,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的现场人员必须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声级计是专业的仪器设备,需要专业人员按规范操作并定期维护、校准和送计量院检定。所以,为有需要的社区配置便携式噪音音量测试仪,目前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关于要求广场舞团队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守法等教育,还发放经费予以支持,以期对灯光、音响等配套设备予以指导建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符合《条例》要求的广场舞团队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条例》规定到辖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目前,我区业务主管部门为区委宣传部,登记部门为区民政局。辖区内满足《条例》规定的广场舞团队如需进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经过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准备好成立登记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进行登记,并按《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目前盐田区已注册的社会体育团队有25家,其中包括盐田区快乐舞步联谊会等舞蹈团队。对于已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深圳市盐田区健康快乐舞步联谊会等社团,我区民政局逐一通知并要求其遵守相关环保噪音等规定要求,不得噪音扰民。同时也将已登记的广场舞社团通报给我区城管局、区环水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以便开展整治工作。 

  我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理性劝导。设置减噪提示牌,继续加强对各公园内广场舞噪声姻缘的巡查和管控,提醒领舞者遵守跳舞时间,控制音响音量,引导广场舞组织者合理使用音响器材。及时劝止和纠正噪音扰民行为,特别是针对盐田中央公园和海滨栈道,联合万科物业(部分为商业地产范围)加大劝阻力度。发放宣传小册子,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噪音污染所产生的危害等知识,提高市民对噪音影响周边环境的关注度,增强广场舞爱好者的法律和文明意识。 

  三、关于街道、社区负责协助指导,对文明团结、执行控制音量好的广场舞团队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控音条例的团队予以提示、警告、通告,直至由相关管理部门罚款等鼓励跳广场舞的群体使用低音扩音设备,缩小伴舞音乐波及范围建议 

  根据《盐田区公园非经营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盐田区公园非经营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全力协助指导,做好对广场舞爱好者奖惩管理工作。 

  我区告知广场舞爱好者,当音乐声源音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时,噪声显示屏上的数值就会变成醒目的红色。同时各街道加强巡逻,登记噪声监测显示屏超标情况,设置广场舞团体红黑榜,定期公布结果,督促广场舞爱好者自我检测和监督,遵守有关规定。 

  对于市民电话报警,音响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出动警力,到达音响噪声地,劝离相关人员。同时加大教育、处罚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口头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予以罚款处罚。同时,各街道、社区积极做好相关引导工作,鼓励广场舞队伍做好自律,在参与健康生活方式的同时,避免噪音扰民。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区的各项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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