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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来源:发布时间:2015-03-26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编号:盐田0028001-1

收费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 责 人:陈建平

  地    址: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209室            联系电话:25226929

  有 效 期:2015-03-26到2017-03-26          发证机关: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文号

备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粤价[2000]157号、          粤府办[1996]79号、            中办发[2001]9号、深府[1994]231号、粤价[2009]272号、深发改[2009]2304号、深财资[2015]3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建设民防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市民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1、因地下管网密集或开挖基础埋深小于3厘米难以建设的;2、按规定只能局部建设民防地下室的;3、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原因不能建设的。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

平方米

2400

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二)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

平方米

1200

同上

(三)工业区内的新建厂房

平方米

800

同上

(四)改、拆建原有建筑

平方米

20

按增加的面积计算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平方米

全免。(粤价[2009]272号附表1第11项)

备注;1、根据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要求,企业缴交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的92% 收取。

  2、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共1页 第1页)               (收费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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