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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04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   编号:盐田0028001-1

收费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 责 人:赵世宽

地    址: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209室            联系电话:25228828

有 效 期2013-05-30到2015-05-30              发证机关: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文号

备注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深府[1994]231号、粤府办[1996]79号、计价格[2000]474号、粤价[2000]157号、中发[2001]9号。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

平方米

2400

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二)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

平方米

1200

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三)改、扩建原有建筑

平方米

20

按增加的面积计算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

平方米

计价格[2000]474号

减半收取。

(五)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计价格[2000]474号

减半收取。

(六)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计价格[2000]474号

免收。

(七)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计价格[2000]474号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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