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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对象认定的申请程序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根据《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农户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驻村工作队会同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核。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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