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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

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并重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1〕28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78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支持各地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有关项目,并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纳入此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使用范围,由各区(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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