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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引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8-11-06

  深圳市市民政局2016年9月27日发布,2016年9月27日实施。

  一、受理范围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 ,深圳市分为4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国家)

  全国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

  2.权责划分(省)

  省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

  3.权责划分(市)

  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

  4.权责划分(区)

  区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六)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七)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八)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1.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2. 资料准备

  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3.递交资料

  业务在网上受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存档纸质材料。

  表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份/套)

  份数(份/套)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网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示签字、盖章。

  1

  0

  纸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1

  0

  纸

  质

  理事会会议纪要

  网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示签字、盖章

  0

  1

  纸质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批准文件原件1份

  1

  0

  纸质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网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示签字、盖章

  1

  0

  纸质

  (备注:1、一般慈善组织,应提交材料包括(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理事会会议纪要(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2、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3、《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只需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无

  受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社会组织内部程序

  应当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申请公开募集资格的理事会,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1.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业务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窗口。

  2.初审

  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整改

  经过初审,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经申请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证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复核环节。

  4.网上审核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

  5.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37号、38号窗口;

  电话:12349

  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7:45;

  交通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距离约为地铁市民中心站出站后步行距离的3倍,请量力而行。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mzj.sz.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12349;

  网上查询 http://mzj.sz.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5-12349;

  网址:http://mzj.sz.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深圳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深南路市民中B区行政复议收案室,0755-82001165;

  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深圳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深南路市民中B区行政复议收案室,0755-82001165;

  行政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沿河北路2006号罗湖区司法大厦,0755-2503800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0755-835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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