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1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5年度我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已完成,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规定,应当参加2015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共有166家(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其中社会团体7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8家;实际参加2015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共有148家,其中,社会团体有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
经审查,2015年度检查,参加检查的148家定为年检合格,合格率100%(详见附件1、2);申请不参加年检的有6家(详见附件3、4);未上报年检的有8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5、6、7、8、9、10)
根据《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将责令停止活动和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将予以依法撤销登记”的规定,我局将对有上述情况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
1.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3.申请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4.申请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5.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6.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7.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8.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9.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0.累计三年未接收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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