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6月3日至9月19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送审的盐田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13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住建局。工程于2014年10月28日开工,2015年10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413,621.5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409,824.67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796.89元,核减率0.27%,详见附件。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1,581,604.73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1,272,164.40元,区审计局审定金额1,268,488.81元,核减3,675.59元,核减率0.29%。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为1,508,525.5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70万元,实际投资140.9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80天,实际于2014年10月28日开工,2015年10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361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281天,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中有工期延误的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0月23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6月1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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